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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中国科协《县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制定28365365章程。

第二条  28365365(以下称县科协)是在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是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是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汇聚推动全县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县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五位一体”发展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科协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生态保护发展区功能定位,紧扣 “科学发展、富民兴石”总任务,在“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上勇担创新发展主力军重任,积极进军科技创新和经济主战场,为建设武陵山特色生态经济强县、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示范县、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全国著名康养休闲生态旅游目的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创新争先、建功立业。     

第四条  县科协由全县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街道、镇、乡,企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等组成,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县科协的变更或撤销须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

第五条  县科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应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六条  县科协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科协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管理内部事务。

第七条  县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

第二章  任  务

第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九条 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加强学会党建工作,密切关注科技工作者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科技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十条  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县委和市科协的要求,贯彻执行县科协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领导县级学会工作,指导基层科协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服务工作。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宣传、推荐、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条  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创新发展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把科技工作者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第十三条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四条  拓展科协组织覆盖面。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推动科协组织向园区、企业、新经济组织、学校、科研院所、农村延伸,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

第十五条  强化学会管理。突出科技工作者主体地位,提高学会服务能力,激发学会创新能力,增强学会凝聚力和学术权威性、公信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技社团。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科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咨询,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商民主,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第十七条  研究指导科协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理论政策研究,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第十八条  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技术创新。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县科协是中国科协、市科协的地方组织。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重庆市科协的指导。

县科协是所属县级学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县级学会实行领导,对街道、镇、乡科协,企事业单位基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  县科协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县科协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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